一、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是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如何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不符合民法典有关遗产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因此原则不能继承。